|
付廣軍: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潛在能力估算 ——基于分布估測法的實證分析
內容提要:2011年9月1日中國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提高至3500元,超額累進稅率也由9級調整為7級,通過個稅改革,減少了個人所得稅收入,降低了納稅人稅收負擔。本文基于居民收入分布狀況,運用統(tǒng)計方法,對中國居民收入分布的密度函數進行了估計,利用估計出的收入分布密度函數和2011年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構建了個人所得稅稅收能力測算的積分模型,并計算出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收潛能為4178.433億元,從而得到2011年的個稅流失率為6.62%。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潛在能力 分布估測法 流失率
一、引言
中國個人所得稅,是對中國居民的境內、外所得,以及非居民的境內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據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計顯示,個人所得稅收人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11年的6.32%,個人所得稅已成為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6月30日決議,將個稅減除費用(有時也稱費用扣除標準或費用扣除額,稅法中的正式稱謂為“減除費用”)提高到3500元,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個人所得稅法》也將原來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中國統(tǒng)計年鑒的調查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人均年收入為23979.20元,人均月收入為1998.27元,由此推算,個稅減除費用上調至3500元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低收入者無需繳納個稅,減輕了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國內部分學者分別對個稅改革進行了相關的分析。例如,陳玉峰等(2008)針對2008年個稅改革減除費用從1600元提升到2000元,提出個稅減除費用調整應該尊重各地區(qū)生活成本的差異,提出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掛鉤消費者物價指數等。程強(2011)分析了中國個人所得稅制設計的缺陷,從建立分類與綜合課稅模式等三個方面提出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建議。沙娜娃.海尼(2012)以2000-2010年之間的數據作為樣品,對個人所得稅的再分配效應以及累進性稅率建立理論模型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個人所得稅起到了正向的調節(jié)作用。薛曼(2012)分析了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征收的優(yōu)勢及劣勢,提出了對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建議。蘇亞敏(2012)通過對個人所得稅改革前后數據對比分析得出22000元至38600元之間在稅改前后基本上沒變化,而這一收入屬于收入略高的中等收入者,提出此次稅改對他們的稅負并沒有有實質性的減少,說明中國的個稅還有待改進。
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分析了個稅改革中的不足,提出稅法中的不足及改進措施。針對2011年9月新減除費用的實施,本文將利用分布估測法對稅改前和稅改后分別計算2011年全年的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收能力,以分析此次個稅改革對稅收能力的影響。
二、分布估測法模型原理
(一)模型研究步驟
劉黎明、劉玲玲(2007)將概率分布函數的理論引入到個人所得稅稅收能力的估測上來,提出 “分布估測法(TC/D)”。該方法的研究思路是,將納稅人的收入作為一個隨機變量,利用抽樣數據確定其概率分布,并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稅率標準,構建個稅理論期望的稅收能力測算模型。
易楠(2010)將劉黎明、劉玲玲(2007)提出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能力計算公式進行重新定義
通過分布估測法構建個人所得稅稅收能力測算的積分模型,根據納稅人的收入數據推斷出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收能力,它能夠客觀地反映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潛力,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樣本數據選取
依據本文使用的估測理論及方法的要求,本文選取《中國統(tǒng)計年鑒2012》中的《城鎮(zhèn)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城鎮(zhèn)居民家庭基本情況(2011年)》、《農村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和《按收入五等份分農村居民家庭基本情況(2011年)》的數據作為本文實際使用的數據。
由于統(tǒng)計局并不追究被調查者有關“低報”收入的行為,而且即便查到了,也沒有任何的懲罰措施。因此,本文同時認為依據居民收入調查結果得到的全國居民收入人均水平低于其真實值。
(三)居民收入均值的估算和調整
(四)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的估算和調整
對中國2011年居民收入的總體基尼系數進行估算,并對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樣本基尼系數進行調整。本文采用的是面積法中的下梯形法,計算公式見以下所示。
式(2)中,n表示收入分組數,pi表示第i個收入分組下的人均指標,yi表示第i個收入分組下相應的人口指標,qi表示第i個收入分組下相應的人均指標占全國人均指標的比重,Yi表示第i個收入分組下的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Qi是累計收入比重,Ui是相應的累計人口比重,常數0.5表示正方形對角線下的等邊三角形的總面積。
計算出2011年中國城鎮(zhèn)基尼系數為0.3174和農村基尼系數為0.3098。然后,為了進一步得到全國居民收入的樣本基尼系數,運用城鄉(xiāng)分組分別計算綜合法計算基尼系數的公式,見式(3)所示,來計算中國2011年居民收入的樣本基尼系數G。
下面,本文利用這兩個估計值對中國2011年居民收入分布函數進行測算。
(五)居民收入分布函數的擬合
三、實證分析
以2011年為例,2011年全國總人口數為13.4735億人,分別計算稅改前后的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能力(此處為稅收潛在能力,簡稱稅收潛能,為按照現行稅法規(guī)定應收盡收,理論上能夠征收的最大稅收收入,實際稅收征收數額與其比較,可以計算出稅收流失額和流失率)。2011年實際工資、薪金所得稅收收入為3901.84億元。
(一)稅改前個人所得稅稅收潛能
2011年稅改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減除標準T為2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潛能 R1
(二)稅改后個人所得稅稅收潛能
稅改后個人所得稅按照兩種情況計算:
1、第一種情況。2011年前8個月個人所得稅減除標準T為2000元/月,自9月1日開始個人所得稅減除標準T提升為35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潛能 R2
2011年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稅收潛能為4178.43億元,個稅改革后,9-12月個稅稅收潛能減少667.092(4178.433-4845.525)億元。
按照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實際征收入庫3901.845億元。
稅收流失為276.588(3901.845-4178.433)億元,個稅征收率為93.38%(3901.845/4178.433×100%),流失率僅為6.62%。
2、第二種情況。2011年1-12月全部按照個人所得稅減除標準3500元/月進行計算。這種計算方法,可以估計這次減除費用的提升,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潛能 R3
以2011年為例,采用稅改前的標準,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潛能為4845.525億元,而采用稅改后的標準,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潛能為2844.249億元,此次個稅改革,個人所得稅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潛能較稅改前的人所得稅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潛能減少2001.276億元,相對稅改前減少比例高達41.3%,個稅改革效應十分明顯。
四、結論
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實際稅收為6054.08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收入3901.845億元。通過分布估算可以得到以下結果:
1、按照稅改前的減除費用和稅率計算,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潛能為4845.525億元。
2、按照2011年1-8月稅改前的減除費用和稅率(減除費用2000元/月,9級稅率),9-12月稅改后減除費用和的稅率(減除費用3500元/月,7級稅率),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潛能為4178.433億元。
3、按照2011年1-12月稅改后的減除費用和稅率(減除費用3500元/月,7級稅率),201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潛能為2844.249億元。
總之,此次個稅改革確實減輕了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負擔。
參考文獻:
[1]陳玉峰,陳曉丹. 從減除費用看個人所得稅改革[J].中國農業(yè)會計, 2008(10).
[2]程強. 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J].現代商業(yè), 2011(3).
[3]沙娜娃.海尼. 個人所得稅再分配效應分析[J].現代商業(yè), 2012(3).
[4]薛曼. 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探析[J].中國外資, 2012(3).
[5]蘇亞敏. 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幾點思考[J].商業(yè)經濟, 2012(3).
[6]劉玲玲,劉黎明,李國峰.建立我國財政收入能力測算體系的思考[J].稅務研究,2007,(3).
[7]付廣軍.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的效應分析[J].揚州大學稅務學院學報,2009,(3).
[8]沈中元.利用收入分布曲線預測中國汽車保有量[J].中國能源,2006(8).
注:本文原載《稅務研究》2013年第9期,合作者張輝、解忠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