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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黑國稅函[2007]50號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黑國稅函[2007]50號
全文有效
2007-03-06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出口退稅認定管理,有效解決一些出口企業(yè)取得進出口經(jīng)營權后不及時到退稅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xù),造成退稅機關無法將其納入管理范圍,征、退稅管理無法有效銜接的問題,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nèi)開展出口退稅認定清理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轄區(qū)內(nèi)所有已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外貿(mào)經(jīng)營權備案登記的對外貿(mào)易經(jīng)營者都要納入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清理范圍。
二、清理方法
(一)對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企業(yè),采取出口退稅部門與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的方式進行清理。對其中已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在出口退稅系統(tǒng)中進行相應變更或注銷處理。
(二)對未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企業(yè),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企業(yè)限期到市、地局出口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有關要求
(一)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清理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切實把清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項工作要有機結合,有序進行。退稅部門要同征管部門緊密配合,建立互動機制,共同抓好清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對出口企業(yè)的管理和征、退稅銜接工作。今后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獲得出口經(jīng)營權的企業(yè),主管稅務機關要督促其及時到退稅部門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xù),對于逾期不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企業(yè),要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三)此次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清理面要達到100%,各市、地局清理工作務于2007年4月25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將本地清理工作結果上報省局(進出口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