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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輕畢業(yè)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guān)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對相關(guān)方法完善調(diào)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原文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guān)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guān)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guān)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font>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公告解讀
(1)當年首次入職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么完善調(diào)整?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
如: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yè)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fā)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2)哪些人屬于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nèi)。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guī)定。
如: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lǐng)薪,那么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并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3)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么完善調(diào)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shù)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zhí)行。
如: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diào)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nèi)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4)納稅人如何適用上述完善調(diào)整后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納稅人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符合條件并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guān)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如新入職的畢業(yè)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yè)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guān)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后,即可按照完善調(diào)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guān)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font>
(5)公告實施時間是什么?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yè)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二、申報異同 1、人員基礎(chǔ)信息表中增加了“實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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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37 上傳
2、人員基礎(chǔ)信息表如果任職受雇日期在2020.7.1日前,入職年度就業(yè)情形為灰色不可選;如果任職受雇日期是此之后,可以選擇新入職學生、其他當年首次就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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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38 上傳
3、綜合所得預繳申報表變化,增加了勞務報酬(其他連續(xù)勞務),符合13號公告的居民個人,應選擇本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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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40 上傳
三、扣繳單位申報流程
(1)進入<人員信息采集>界面,在人員信息界面中<任職受雇從業(yè)類型>選擇“雇員”, <入職年度就業(yè)情形>選擇新入職學生或其他當年首次就業(yè),點擊保存后發(f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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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34 上傳
(2)在稅款計算界面,可以看到累計減除費用為從1月開始計算的累計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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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06 上傳
附:7月1日以后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申報流程
(1)進入<人員信息采集>界面,在人員信息界面中<任職受雇從業(yè)類型>選擇“實習學生(全日制學歷教育)”,點擊保存后發(f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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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06 上傳
(2)在稅款計算界面,可以看到實習學生的<所得項目>是“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按照5000元/月×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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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06 上傳
四、熱點問題 1、企業(yè)招聘實習生,那實習生的工資需要繳納個稅和增值稅嗎?
(1)實習生如果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納稅義務人范圍,且取得的工資收入屬于個人所得范圍,需要按綜合所得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實習生取得的工資,如果屬于文件規(guī)定的單位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的情形,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條規(guī)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屬于下列非經(jīng)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font>
2、與企業(yè)簽訂實習協(xié)議的實習生,其所取得的報酬應按何種方式計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guān)、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guān)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guān)系?!?
3、在公司實習的在校大學生,實習工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還是工資薪金征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企業(yè)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guān)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2]146號)規(guī)定,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院校實習生取得的報酬,企業(yè)應代扣代繳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款。
如果雙方簽訂雇傭合同,實習生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不簽訂雇傭合同,則按“勞務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
4、我是在校大學生,目前正在實習。如果我想要實行個稅預扣繳新規(guī),需要向單位具體提供什么材料呢?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三條規(guī)定能夠:
“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guān)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guān)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guān)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font>
那么,納稅人如何適用上述完善調(diào)整后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納稅人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符合條件并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guān)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
如: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guān)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后,即可按照完善調(diào)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5、什么是“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
之前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僅包含“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的勞務報酬,現(xiàn)在連續(xù)性勞務報酬項目根據(jù)13號公告新增了“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也就是說“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適用于實習生薪酬。那么實習生薪酬“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的計算是不是也跟“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勞務報酬的計算方式一樣呢?
根據(jù)稅總關(guān)于《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解讀: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shù)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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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44 上傳
由此可見“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雖然跟“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的勞務報酬同屬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但是計稅方式完全不一樣。怎么理解“其他連續(xù)勞務報酬”的計稅方式呢?下面以案例來分析。
案例1:2020年7月1顧顧作為實習生入職億企財稅公司,實習工資10000元/月,假定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則億企財稅公司7、8月應代扣代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析: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7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0000*(1-20%)-5000】×3%=90元
系統(tǒng)填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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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47 上傳
8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0000×2×(1-20%)-5000×2】×3%-90=90元 系統(tǒng)填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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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47 上傳
案例2:2020年7月1顧顧作為實習生入職億企財稅公司,實習工資3000元/月,假定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則億企財稅公司7月應代扣代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析: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7月應預扣預繳稅額=(3000-800-5000)×3%=0元 系統(tǒng)填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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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5:4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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