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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民政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民政廳關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社會團體名單的公告
冀財稅〔2022〕7號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民政廳關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社會團體名單的公告
冀財稅〔2022〕7號
全文有效
2022.3.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2020年第27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取消后重新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公告如下:
1.河北衡水中學教育發(fā)展基金會
2.河北省海生慈善基金會
3.河北師范大學教育發(fā)展基金會
4.承德市圓夢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
5.河北省合益榮慈善基金會
6.河北大學教育基金會
7.河北省圣蘭慈善基金會
8.河北省滿天星公益基金會
9.河北省德仁慈善基金會
10.河北省清河縣教育基金會
11.河北省中冀鄉(xiāng)村振興基金會
12.河北省樹磊扶貧基金會
13.河北地質大學教育發(fā)展基金會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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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