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1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期結束已經2個多月了,大家是否均已完成年度匯算申報了呢?
近期,有納稅人咨詢自己在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忘記辦理年度匯算并申請退稅,現在才想起有這么一回事,這該怎么辦?
今天,申稅小微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匯繳期之后“個人所得稅”APP的操作方法,幫助大家進行年度匯算申報。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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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預填服務”一步達
針對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納稅人可直接在APP申報界面點擊【我要預填】申請開通預填服務,在1-2天后于APP申報頁面選擇填報方式為【我需要申報表預填服務】,即可顯示預填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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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已于前期通過填寫“空白報表”功能完成2021年度匯算,且需更正申報并使用預填功能的,可在更正頁面右上角選擇【重置申報】,即可進入“標準申報”頁面申請開通預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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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預填數據生成之后,請大家認真核對無誤后再進行申報操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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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手工填寫”匯總報
若您選擇“手工填寫”功能,可先于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常用業(yè)務】—【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選擇納稅記錄年度為2021年度、選擇所得類型為全選】查詢2021年度收入納稅明細數據。
同時,您在本界面中可重點核實以下數據并做好記錄:工資薪金合計、勞務報酬合計、稿酬合計、特許權使用費合計,其他免稅收入合計,基本養(yǎng)老保險合計、基本醫(yī)療保險合計、住房公積金合計,其他扣除項目合計,已申報稅額合計。
若您核實無誤并記錄下上述各項數據之后,可于申報環(huán)節(jié)依項目填入申報表,完成年度匯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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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xù)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
若您在年度申報時選擇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那么您可在工資薪金合計、本年度已繳稅額合計項目中分別剔除該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收入金額、已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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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申稅小微為大家整理的操作辦法,也提醒大家每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日期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請大家及時辦理哦!
出品|松江稅務
來源 | 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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