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 0 0提示:支持鍵盤翻頁<-左 右-> 北京政策君 發(fā)表于 2024-1-26 18:05 帖子模式
社保費管理客戶端 申報繳費操作指引 自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jù)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使用社保費 ...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