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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離職,想舉報老板偷稅漏稅?可以,但這樣做就是敲詐勒索了! [打印本頁]
作者: 繁星追夢 時間: 2025-10-24 10:23
標題: 被離職,想舉報老板偷稅漏稅?可以,但這樣做就是敲詐勒索了!
被離職,想舉報老板偷稅漏稅?可以,但這樣做就是敲詐勒索了!
昨天收到一個私信,我感覺還挺有普遍性的:
盛律師,公司把我裁了,賠償一分錢不給,還說是我能力不行。我在公司干了五年,財務那點貓膩我門兒清,兩套賬、虛開發(fā)票……我能不能去舉報老板偷稅漏稅?
被人卸磨殺驢,誰心里都憋著一口惡氣。這個朋友想找個辦法以牙還牙,讓老板付出點代價,我也是能理解的。從法律上講,舉報偷稅漏稅,也是大家的合法權利。
但是!要說但是了,這里盛律師要再次提醒,這里有很大的風險,如果你處理不當,可能會把自己送進監(jiān)獄。其實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勞動糾紛員工問公司索要賠償,竟被判敲詐勒索罪,打工人要懂法啊 ,這類舉報很容易就變味,成為敲詐勒索的。
為了再給大家提提醒,免得大家真吃了虧,今天盛律師繼續(xù)聊聊舉報和敲詐勒索的邊界到底在哪。
真實案例:把自己作進監(jiān)獄的人事總監(jiān)先給大家看個真實案例吧。
武漢有家公司的人事總監(jiān)雷某,因為公司降薪,一氣之下離職了。作為人事總監(jiān),他手里掌握著公司所有員工的工資發(fā)放和納稅信息。他很清楚,公司在個稅上動了手腳。
于是他找到老板,直接攤牌了,給老板說:“公司偷稅漏稅的證據我都有,給我錢,不然我就去稅務局舉報你。”
老板一開始沒搭理他(也是心大)。雷某說到做到,真去舉報了兩次。稅務局兩次上門稽查,老板慌了。雷某看老板怕了,繼續(xù)加碼:“再不給錢,我把所有的賬本都交給稅務局!”
最后,老板扛不住陸陸續(xù)續(xù)給他轉了60萬??吹竭@很多人是不是想去模仿了?別急,我還沒說完。
拿到錢的雷某,沒過幾天瀟灑日子,就被抓了。原來老板在轉完錢后,反手就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報了警。最后結果呢,可以說兩敗俱傷:
- 公司:被稅務局查實,補繳稅款37萬多,罰款18萬多。
- 雷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了十年三個月,罰金5萬,60萬全部退還。
這里老板偷稅漏稅確實違法,也受到了懲罰。但雷某,因為用錯了方法,把自己變成了罪犯,十年青春,毀于一旦。
舉報 vs 敲詐勒索,區(qū)別到底在哪?有些人可能覺得,我舉報的是事實,他確實偷稅了,我拿點封口費怎么就成敲詐勒索了?這里關鍵就在你要了封口費。
我給大家拆解一下,大家就懂了。
第一,看你的目的動機是什么?
- 純粹舉報的話,目的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懲罰違法行為。你把材料交給稅務局,由國家公權力去處理。至于老板最后是罰款還是坐牢,那是國家的事。
- 敲詐勒索:目的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把對方的把柄變成你自己的“錢”。你把舉報當成一種威脅手段,追求的是私了,是不給錢就讓你完蛋。
第二,看你的行為手段是什么?
- 舉報的話,你默默收集好證據,直接、干凈利落地提交給稅務部門,全程不要跟老板有任何金錢上的溝通。
- 敲詐勒索:你拿著證據找到老板,說:“老板,你看這材料……你懂的。給我XX萬,這事就當沒發(fā)生過。”
法律上講,敲詐勒索罪就是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敲詐勒索罪的過程就是: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上面案例中,當事人在用損害對方利益的方式,來為自己謀取不法利益。哪怕對方真的有錯在先,當事人的行為性質也變了。
盛律師說當然了,其實如果你真的想以牙還牙,就默默收集證據,然后不要提前跟老板打任何招呼,不要透露半點風聲,更不要提錢。你就當自己是個朝陽群眾,看到違法行為,隨手舉報,深藏功與名。
至于和公司之間的勞動糾紛,那收集證據后,該仲裁仲裁,仲裁不行還可以起訴,法院判決后,公司還是不賠償,那就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了。
我也多說兩句,大家遇到問題,解決問題的時候,要注意方式方法。被人傷害后,憤怒是本能,報復是沖動,但智慧才是選擇?,F代社會,能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就不要用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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