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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財稅〔2003〕275號 關于切諾基牌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 [打印本頁]
作者: 黑龍江政策君 時間: 2020-6-12 10:58
標題: 財稅〔2003〕275號 關于切諾基牌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
關于切諾基牌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03〕275號
注釋:全文廢止或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切諾基牌系列小汽車,經(jīng)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chǎn)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jīng)研究,對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上述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具體減征車輛名稱、型號及減稅執(zhí)行日期見附件。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減征消費稅的車輛清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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