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稱《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的規(guī)定,現將我省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省所有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自2012年7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均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二、我省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通知》附件一《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順序確定適用的扣除標準。省稅務局將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商省財政廳后,不定期公布全省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
三、根據《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和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納入試點范圍的產品,如國家和省沒有公布統(tǒng)一扣除標準的,試點納稅人按以下程序申請核定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
(一)試點納稅人應于每年1月15日前或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局申請核定扣除標準,并提供以下資料:
1.《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稱“申請表”);
2.上年度農產品原材料、庫存商品、產成品的數量及金額等明細數據,進項稅額歸集方法及說明;
3.企業(yè)生產工藝流程說明;
4.本行業(y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性文件;
5.相關產品銷貨合同和農產品購買合同;
6. 主管稅務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主管稅務局稅政部門會同法制部門及稅源管理部門對企業(yè)情況進行核實后,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經縣(市、區(qū))稅務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有關資料上報設區(qū)市稅務局。設區(qū)市稅務局由貨物和勞務稅部門牽頭,會同法制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稅務局。省稅務局將組成扣除標準核定小組進行核定,并及時下達核定結果。主管稅務局應通過網站、報刊、辦稅服務廳等方式對下達的核定結果進行公告,并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通知試點納稅人。未經公告的扣除標準無效。
四、根據《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扣除標準核定采用備案制的納稅人,除應向主管稅務局報送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35號公告第六條所列資料外,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應同時報送記載當期購進農產品損耗數量、購進數量的“庫存商品”科目明細賬復印件做為備案資料;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應同時報送記載當期農產品領用數量的“原材料”科目明細賬復印件做為備案資料。
五、對于利用同一種農產品生產不同貨物的,由于不同貨物適用的扣除標準不一致,試點納稅人應對各種貨物進行分開核算,否則一律從低適用扣除標準。
六、對于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且申請享受了免稅優(yōu)惠的納稅人,不計算抵扣免稅貨物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七、主管稅務局應認真做好相關行業(yè)、產品的調查摸底工作,掌握核定扣除行業(yè)納稅人的生產銷售情況,確定試點納稅人名單,全面統(tǒng)計核定納稅人涉及的產品具體名稱、原料種類等,組織對有關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輔導,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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