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在扣除標(biāo)準(zhǔn)、累進(jìn)稅率、應(yīng)稅收入的確定方面,國際上的做法已相對完備且可資借鑒。目前OECD國家尚無一個成員國采用完全意義上的綜合個人所得稅制,而現(xiàn)存的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所得稅制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半綜合個人所得稅制(Semi-comprehensivetax systems tax);二是以瑞典為代表的二元所得稅制(dual income tax systems);三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半二元所得稅制(semi-dualincome tax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