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規(guī)范外匯管理行政許可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匯發(fā)〔2015〕31號)進行修訂,形成《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請你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轉發(fā)轄內(nèi)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實,同時做好指導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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