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關于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更改進口審批單證的通知
稅管函(2012)4號
各直屬海關:
《海關總署關于執(zhí)行“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發(fā)〔2011〕447號)明確了執(zhí)行“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苗等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并隨附了《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進口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等進口種用審批表的樣式?,F(xiàn)接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來函稱,為適應國家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該辦出具的《審批表》已更改為《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樣式詳見附件)。鑒此,請有關海關驗憑上述《證明》,按照“署稅發(fā)〔2011〕447號”通知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減免稅審批手續(xù)和退保結(jié)關等手續(xù)。
特此通知。
2012年1月7日
| 歡迎光臨 Tax100 稅百 (http://www.hjtg28.cn/) | Powered by Discuz! X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