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走出去”企業(yè)境內稅收風險
(一)走出去企業(yè)面臨的常見稅務問題
不了解當地情況
海外架構設計
海外并購風險
境外稅收風險
境內稅收風險
(二)走出去企業(yè)需考慮的稅務風險
實際管理機構位于中國境內的境外公司可能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yè),并就全部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 由中國居民或中國居民企業(yè)控制,無合理商業(yè)理由不進行利潤分配的境外公司,當年利潤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繳納中國企業(yè)所得稅。 |
1. 需滿足稅收協定中的居民認定條款及“利益限制條款“ | 1. 需滿足稅收協定中的居民認定條款及“利益限制條款“,方可適用稅收協定優(yōu)惠。 |
(三)走出去”企業(yè)境內稅收風險的產生
| 由于國際稅制的變化、各國稅法的差異、各國稅務當局管理力度的不同以及“走出去”企業(yè)對境外環(huán)境的不適應,企業(yè)在境外的項目所在地會面臨諸多稅收風險,必須予以重視和防范。 “走出去”企業(yè)的稅收風險不僅僅來自于境外,境內同樣也存在稅收風險,不過實踐中境內風險往往得不到足夠的重視。 為了保護自身的稅收利益,各國對跨國納稅人的監(jiān)管越來越緊,管理制度越來越嚴格,管理措施越來越豐富,技術手段越來越先進。 |
|
|
公司之間的這種交易性質本身使得正確確定公司之間的交易價格時應當考慮更多因素,譬如:


PART 02
關注跨境關聯交易
(一)什么是跨境關聯交易
“走出去”集團內實體之間免不了會發(fā)生交易,這種交易稱為關聯交易。如果關聯交易發(fā)生于跨境的實體之間,例如境內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之間,由于涉及到的兩個國家的稅制不同,跨國集團企業(yè)通過人為調節(jié)關聯交易價格將利潤轉移到稅負較低國家可以實現避稅。
為此,OECD發(fā)布了《跨國企業(yè)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指南》要求轉讓定價遵循獨立企業(yè)原則:
“當兩個關聯企業(yè)之間商業(yè)或財務關系的條件不同于獨立企業(yè)之間商業(yè)或財務關系的構成條件,并且由于這些條件的存在,導致其中一個企業(yè)沒有取得其本應取得的利潤,則可以將這部分利潤并入該企業(yè)的所得,并據以征稅?!?/font>

(二)關聯關系的確定
股權關系
資金借貸關系
特許權關系
控制關系
任命或者委派關系

(三)關聯交易的類型
A. 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
B. 金融資產的轉讓
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 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C. 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
D. 資金融通資金
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E. 勞務交易

(四)為了避免轉讓定價風險,企業(yè)應做好五項工作
| |
做好基礎工作 | |
申報關聯交易信息 | |
準備轉讓定價同期文檔 | |
應對轉讓定價調查 | |
借助預約定價安排 | |

PART 03
應對稅收風險
【工作一】境外上市稅收風險自查
1、自查風險點:
風險點一:董事高管薪酬涉稅風險
風險點二:股權激勵涉稅風險
風險點三:股息紅利涉稅風險
風險點四:股權轉讓涉稅風險
2、自查工作要求:
自查完成后需在稅務局規(guī)定的時間內(如,某稅務局要求2019年對走出去企業(yè)進行自查,并要求2019年9月20日前)向主管稅務所報送以下材料
(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外文資料需同時提交翻譯件):
(一)《“走出去”企業(yè)境外上市稅收風險自查報告》,紙質版及電子版均需報送;
(二)境外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報及附注。
【延伸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走出去”企業(yè)風險自查工作通知》
【工作二】境外投資及所得風險自查
1、自查風險點:
風險點一:“走出去”企業(yè)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報告
風險點二:“走出去”企業(yè)境外所得納稅申報
風險點三:受控外國企業(yè)股息所得納稅申報
2、自查工作要求:
如,某稅務局要求2019年對走出去企業(yè)進行自查,并要求2019年9月20日前向主管稅務所報送以下材料
(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外文資料需同時提交翻譯件):
(一)《“走出去”企業(yè)境外投資及所得風險自查報告》,紙質版及電子版均需報送;
(二)境外被投資企業(yè)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延伸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走出去”企業(yè)風險自查工作通知》
【工作三】境外承包工程風險自查
1、自查風險點:
風險點一:境外所得未進行納稅申報或境外所得申報錯誤
風險點二:境內列支境外成本費用
風險點三:未享受協定待遇風險
2、自查工作要求:
如,某稅務局要求2019年對走出去企業(yè)進行自查,并要求2019年9月20日前向主管稅務所報送以下材料
(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外文資料需同時提交翻譯件):
(一)《“走出去”企業(yè)境外承包工程稅收風險自查報告》,紙質版及電子版均需報送。
【延伸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走出去”企業(yè)風險自查工作通知》
【工作四】應對中國籍員工“走出去”個稅問題
1、常見問題:
工資全部境外發(fā)放,國內是否需交稅?
境外收入境外也交了稅,一份收入交兩遍稅?
誰負有申報義務:企業(yè)還是個人?
【管控關聯交易風險】
| |
| 進行轉讓定價可比性分析,通過正常化和模擬化分析來還原真實的收入和費用成本,進而進行有效的盈利質量對比分析。 |
| |
| 在股權交易協議的條款設置上尋求保護,對并購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額外稅務風險和成本進行控制。 |
| |
| 密切關注OECD最新的《轉讓定價指南》及各國出臺的相關法規(guī),并以此為依據對關聯交易進行仔細梳理、合理籌劃和合規(guī)操作。 |
| 歡迎光臨 Tax100 稅百 (http://www.hjtg28.cn/) | Powered by Discuz! X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