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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稅務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qū)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確認的2019年度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和取消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予以公布。對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免稅條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業(yè)所得稅;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附件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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