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按: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仍屬勞動關系?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第一種以年齡論,只要達到年齡就不再屬勞動關系,人社部也持這個觀點。第二種以社保論,只要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就還是勞動關系。山東近5年來屬第二種觀點擁護者,山東高院之前還判過一個典型案例《高院判決:76歲高齡仍可建立勞動關系》。但自去年開始,山東高院似乎轉變了態(tài)度,最新裁判的幾個案例都未再堅持之前的觀點,以下是山東高院2020年審理的一個案件,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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