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的要求,現(xiàn)將云南省2月份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云南省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
二、按照稅費同步原則,社保費2月份的繳費期限同時延長至2月28日。
三、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0年2月18日